納稅人發(fā)生跨境應稅行為,已按規(guī)定辦理免稅備案,以后發(fā)生相同的重慶原產(chǎn)地證跨境應稅行為時,是否需要重新備案?
發(fā)布日期:2017-11-02 12:16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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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匯管理局備案等。對已享受的減免稅款應予補繳,海關_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,不再辦理備案手續(xù)。法人卡、納稅人應當完整保存相關免稅證明材料備查。納稅人發(fā)生跨境應稅行為,根據(jù)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0號》(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等增值稅問題的公告):不得享受相關免稅政策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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