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防偽措施有關事項的重慶自營進出口公告》的解讀
發(fā)布日期:2019-02-20 15:12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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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合信息防偽等防偽措施。海關_以前印制的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能否繼續(xù)使用?為加強和改進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管理,
原產地證,海關報關注冊登記證書,二、外管重慶進出口證_法人卡、稅務機關庫存和納稅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可以繼續(xù)使用。發(fā)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?相關閱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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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口岸:商檢原產地證_對外經貿委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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